近日,法务部开展专题内训,学习《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规定的变化点。
本次内训以济南中院发表的《诉讼时效:1年?2年?3年?20年?21年?统统讲清楚了!》为出发点,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变化;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的变化;明确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和研究。
为主动适应商业纠纷维权意识增强的变化,法务部将以此次内训为契机,将本次内训所学知识运用到纠纷案件处理当中,做好风险化解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