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务部开展“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专题内训。
本次内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合同法》《民法总则》为依据,针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和研讨。
法务部将以此次内训为契机,将内训所学知识运用到普法宣传、合同签订及纠纷处理当中,做好风险防范及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