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务部开展“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基础不仅为实际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专题内训。
本次内训以《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最高院司法判例为依据,针对“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基础不仅为实际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和研讨。
为主动适应集团公司合同对方签约主体预期违约增多的变化,法务部将以此次内训为契机,将此次内训所学知识运用到普法宣传及纠纷处理当中,做好风险防范及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