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日照山河水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水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企业用人机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河水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河水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内部竞聘。
第四条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山河水办公委员会是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
(一)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讨论研究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
(三)审核竞聘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确定上岗人选。
(四)审议其它与竞聘上岗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山河水办公室是山河水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拟定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竞聘上岗。
(三)审核竞聘人员人事档案情况。
(四)办理聘任手续。
第三章 竞聘组织及工作流程
第七条 竞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审、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用论文、演讲答辩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竞聘信息发布。根据山河水办公室研究通过的竞聘实施方案,公司内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办公微信群发布竞聘通知,包括竞聘岗位、岗位数量、职责说明、任职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准备、考察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九条 公开报名。竞聘实行个人自愿、公开报名形式,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规范完整填写《管理岗位竞聘申请表》。
第十条 资格审查。山河水办公室负责对照竞聘公告通知中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岗位说明书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 面试及评审。根据竞聘岗位工作需要,选取合适的面试工具,包括演讲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测试、小组讨论、文件筐测试等。山河水办公室负责组建竞聘上岗评审小组,一般由1-3人组成,成员为山河水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评审小组负责竞聘考评工作命题、评议、审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考察。依据评审结果,山河水办公室上报公司经理研究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由山河水公司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具体步骤一般为: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人选档案,全面掌握其历史表现,并征求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召开山河水公司办公会(子公司中层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人选的任职情况进行讨论决定。公司经理发言,表达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 任职公示。对确定任职的上岗人选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竞聘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岗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第十六条 为保证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竞聘成功的上岗人员应妥善进行工作交接,未交接清楚者不予办理调动。
第十七条 对于竞聘未被聘用者,仍回原部门工作。山河水办公室将按照竞聘者的表现情况排序,择优列入集团人才储备库。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组织纪律
(一)竞聘上岗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打人情分、感情分。所有参与竞聘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竞聘中的任何信息。
(二)参加竞聘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在竞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现象,否则,一律取消竞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岗位变动在六个月之内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参加竞聘。
(四)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审人员或工作人员,与竞聘者有亲属关系 (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 的,应当主动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并进行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