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大发app下载地址

山河矿泉水公司
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3 08:47:10 字体大小:[ ]

第一条  为深化日照山河水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水公司)用人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日照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河水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含部门主管、副主管,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重点解决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经营业绩平庸、不胜任岗位要求中层管理人员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能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优胜劣汰民主法治原则

  推进中层管理人员能下,以年度和任期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兼顾分析研判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摸底排查结果,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工作和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依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一)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业绩不合格等次,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无重大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经营目标考核任务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三)因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称职等次,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

(五)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经过综合研判不适合担任现职的

 依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一)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主体不明确,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较大及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或对重大投资调研论证不充分,未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三)对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国有资产损失问题制止不力、瞒报、迟报,损失挽回不力,查处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或因工作不力,导致改革工作迟滞或资产损失,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进行调整

 依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及时组织处理,或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三)因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因维稳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管党治党不严,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的党组织书记

负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的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 

第十 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进行调整:

)班子总体运行不顺畅,凝聚力不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

)任职试用期满,经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的;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第十  中层管理人员因上述情形给予组织调整,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考核、考察、巡察督察、审计、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二)提出调整建议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人员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河山泉办公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调整或问责追责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中层管理人员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山河水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用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  调整后的中层管理人员,能够端正态度,积极纠正错误,在岗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新任用。重新任用一般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间隔,且重新任用的岗位一般不高于原岗位。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