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日照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党的建设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并报国资委备案。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聘任或委派。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